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(guān)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(guān)于王安石教育思想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(guān)介紹王安石教育思想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王安石集中主張他思想的書?
王安石的學術(shù)思想被概括為“荊公新學”。他的學術(shù)思想為變法提供了理論依據(jù),而變法的實踐又促使王安石進一步完善他的學術(shù)思想。新學的標志是《三經(jīng)新義》的修定頒行?!度?jīng)新義》是根據(jù)王安石的經(jīng)說立論的,最后又經(jīng)過王安石修定。
王安石,到底算是儒家還是法家?
儒家
王安石的法律思想,總體上是屬于儒家的。雖在變法實踐中,重視法律,強調(diào)法律的作用,重視法家富國強兵的法律措施,并吸收了法家一些法律思想。但這次變法,其理論基礎(chǔ)還是儒家的經(jīng)典,其變法實質(zhì)上就是以儒家法律思想為基礎(chǔ),重用法家法律措施的一場法律實踐。王安石法律思想的根本特點就是將法家內(nèi)容引入儒學,尊重儒家,而重用法家,法家其形,而儒家其神。
王安石的立法與變法思想包括什么?
(一)富國之法。包括青苗法、募役法、均稅法、水利法、市宜法、鈞輸法。
1.青苗法。在每年二月、五月青黃不接時,由官府給農(nóng)民***、貸糧,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,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。
2.募役法。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,改為由官府雇人承擔,不愿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(shù)量的錢,稱為免役錢。官僚地主也不例外。
3.方田均稅法。下令全國清丈土地,核實土地所有者,并將土地按土質(zhì)的好壞為五等,作為征收田賦的依據(jù)。
4.農(nóng)田水利法。鼓勵墾荒,興修水利,費用由當?shù)刈舭簇毟坏燃壐呦鲁鲑Y興修水利,也可向州縣******。
5.市易法。在東京設置市易務,出錢收購滯銷貨物,市場短缺時再賣出。
6.均輸法。設立發(fā)運使,掌握東南六路生產(chǎn)情況和***與宮廷的需要情況,按照“徙貴就賤,用近易遠”的原則,統(tǒng)一收購和運輸。
(二)強兵之法。
1.保甲法。將鄉(xiāng)村民戶加以編制,十家為一保,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,農(nóng)閑時集中,接受軍事訓練。
2.裁兵法。整頓廂軍及禁軍,規(guī)定士兵五十歲后必須退役。測試士兵,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,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。
王安石為什么是思想家?
王安石為相時,推行了新的思想學說,時為“荊公新學”。學說提出“萬物一氣”的命題,認為“氣”生成“五行”,構(gòu)成萬物。認為人具有感覺和思維能力,能認識世界萬物,“天下之事,固有可思可為者”(《致一論》)。
圣人可學而成,王道當可求而致。追求“德政”理想,相信“以仁義禮信修其身而移之政,則天下莫不化之也”(《王霸論》)。欲從儒家經(jīng)書中尋找“變法”理論依據(jù),與子王雱及呂惠卿重注《詩》、《書》和《周禮》,合稱《三經(jīng)新義》,并于熙寧八年(1075)頒布于學校,成為法定教材,以統(tǒng)一國人思想。
可見王荊公真是一思想家也。
在王安石的時代,儒家中的理學尚未抬頭,二程還未到火候,這時候王安石的“新學”在當時可謂如日中天,已經(jīng)到了科考必談“王學”、“新學”的地步。
而到了南宋高宗之后,被王學壓制多年的理學終于抬頭,在清流和科考中徹底打垮了“王學”,并一直作為儒家的主流學派,這樣一來,王安石的貶損可想而知了,而從事實上來說,理學的一大批傳人也確實在孜孜不倦地攻訐王安石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王安石教育思想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(guān)于王安石教育思想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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